10多年前持因公护照的签证要在DS-156汇报吗

我父亲在10多年前,曾随所在研究机构持因公护照访美两周左右,回国后护照就被单位收走了。现在,我父亲想来美国探亲,在DS-156上,第30项(have you ever been issued a US visa),是否要汇报这个?我完全不介意写上去,但问题是隔时间太久,细节全不记得了,且又是因公护照,恐怕没有时间跟单位搞,搞了也未必有结果。所以,如果干脆填never been issued a US visa,会有问题吗?多谢指教。

elaine_he04 的头像

楼主订阅回复提醒

匿名天使 的头像

I believe you should fill it with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