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J1首次被拒签后的再签是否一定会被CHECK
各位大家好,我在上海,11月3日下午去首次面谈,我申请的是J1(去美国培训),首次申请被拒签原因不明,后来经过sponsor(american immigration law foundation)分析可能是由于对方公司没有提供受训后的工作协议导致visa officer认为申请人没有对培训结束后的明确计划。
据此,提供培训机会的那家公司写了一份雇佣函给我,注明归国后该公司可安排我在他们上海分公司工作,并希望我能再次申请面谈。
我的情况比较复杂,提供培训的那家公司是我在上海的上一任雇主的美国总部,由于我是美国现任总裁以前在上海的助理,我们私下保持着比较良好的关系,并且他对我的工作表现也很满意,所以他此次乐意以美国总部的名义提供赴美培训机会给我。此外,他给我的条件也比较有弹性,并没有像一般公司那样要求在出国前签订回国后的工作合同,也就是说,回国后是否留在他们上海公司继续工作,这可以凭我自己的意愿。
我想问的是,如果本次我再提出面谈申请,即使带上这封雇佣函,VO是否仍必须要CHECK 8周后才能决定是否发给我VISA?
由于我现在还没有从现任的雇主那里辞职,他们也不知道我正在申请美国签证,我担心美国会打电话来我的现任雇主那里调查我的情况,如果那样的话,我还没拿到签证就可能先被辞退了。。。
论坛:
匿名天使 (未验证)
2008-11-0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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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过这种说法
qjnl
2008-11-0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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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也就是说,仍旧是有可能直接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