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知识汇总(二)

签证分类

美国签证分为两种: 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是颁发给那些打算永久居住在美国的申请人。
非移民签证是颁发给那些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有永久居所的, 只为旅游、 医疗、商务、短期工作或学习而在美国短期停留的申请人。
美国的法律要求申请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提供他们不打算移民美国的证据。美国使馆和领事馆的签证官员有权利就每一个个案决定一个人是否符合条件。提供要求的文件并不能保证您得到签证,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资格获得签证。
而且, 因为每一个人的个人情况是不同的, 申请同一种类签证的申请人也许会被问到不同的问题, 被要求提供不同的材料。 美国法律规定, 签发和拒绝签发签证的权利完全由海外的领事机构掌握。领事官员有权力决定签证申请人所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证明是否充足并据此来决定是否颁发签证。 领事官员也许会依据每个人的情况要求补充信息或文件。

非移民签证代号及签证对象
A-1 大使、公使、政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 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1 商务考察人员。
B-2 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
C-1 过境美国的外国人。
C-2 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政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D-1 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D-2 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1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1 学者或学生。
F-2 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1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2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3 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家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
G-4 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家属。
G-5 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la 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士。
H-lb 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业人员。
H-2b 从事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H-3 临时受训人员。
H-4 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I 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1 交换访问学者。
J-2 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3/K4 美国公民的配偶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L-2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M-1 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 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
O-2 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 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P-1 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
P-3 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
P-4 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Q-1 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Q-2 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1 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
R-2 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ATO-(1-7)根据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驻美的外国人及其有关人员

各类常见非移民类签证类型及说明
1、美国商务签证(B-1)
(1)美国商务签证主要针对赴美参加国际大型会议、国际大型展会、分公司或母公司在美国,公司内部到美国培训、在美国有合作方、准备到美国开展市场,考察美国对应市场的相关人群。(还有一些参加短期的比赛、竞赛等在无法办理其他类别的情况下也可申请B1签证)注:商务签证需要对方发邀请函。
(2)美国商务签证居留期限短。一般是3个月到6个月。审查严格。持美国商务签证(B-1签证)入境者如果被移民官有所怀疑,可能会受到额外的审查,以确定持证人赴美的目的,这些包括要求入境人提供赴美活动的证明材料,查实美国境内有关业务对象,以及出示在美期间费用支付能力的证明等等。如果不符要求或仍有疑问,则可能被拒绝入境。不得携带家属。美国商务签证(B-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如要随行,也须单独向使领馆申请,领事签发与否也是对该申请人进行单独考核。不可以合法工作。
(3)签证官在签证时主要会考虑下列因素:
A:申请人赴美是短期的,在签证到期前会离开美国。
B:申请人在自己的国家有固定住所、职业或事业上的牵挂,或者在财产、家庭、社交、文化方面有根深蒂固的联系,从而使其必须自美返国。
C:申请人赴美纯粹是出于商务的需要,其旅程的安排也符合这一商务活动。
D:申请人往返美国的旅费及在美的费用都准备妥当,不必在美国工作。
E:申请人在美期间不会从事犯罪或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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